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全总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省十一次党代会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结合我省工会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工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建设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发文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社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创新人民团体的活动方式,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必须要深刻理解上述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总、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承担起工会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中的主体责任。
(二)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应对当前社会组织管理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社会组织数量繁多、覆盖面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但存在管理体制混乱、资质良莠不齐、发展思路不明等一系列问题,急需创新有效方式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有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也有历经长期培育发展起来的技术交流、文化体育、互助志愿等职工群众组织,具备团结、联系、引导社会组织的天然优势,有能力更有责任引领职工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建立完善的职工社会服务网络,促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模式。
(三)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创新工会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劳动关系相对复杂,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难度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重而道远。在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中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工会深化自身工作机制改革和工作能力提高,有利于推动工会最大限度地凝聚整合社会力量,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准确把握工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四)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职工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规范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着力点,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相关文件为指导,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发挥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格局中的“社会协同”作用:一方面,按照法律和章程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职能,继续做好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制和机制,通过增强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龙头引领作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五)目标要求。各地级市要建立本地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枢纽工作平台并健全各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支持。要坚持“四个并重”,即在工作方式上,坚持凝聚职工群众与引导社会组织并重,在工作领域上,坚持生产企业与生活场所并重,在解决诉求上,坚持经济诉求与社会诉求并重,在服务对象上,坚持户籍职工与异地务工人员并重,充分发挥工会在联系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等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三个转型”:从科层化运作转型到专业化运作,用专业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体的需求;从“建组织”转型到建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实现服务平台、对象、方式、项目、目标的长效发展;从“做活动”转型到“做项目”,通过精心设计明确目标指向和实施步骤,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工作开展。
三、做好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六)广泛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工会组建工作三年规划,以非公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力度,加强基层工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职工最广泛、最充分地组织起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联会工会干部的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社会化招聘、合同化管理、职业化运作”的工作思路,继续大力聘请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政策法规的工会干部充实到行业性、区域性工联会,通过“上代下”维权切实解决企业工会干部受制于企业,不敢挺身而出为职工维权的问题。
(七)积极引导职工。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作用,从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机制上解决律师团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律师团工作纵深发展,鼓励律师团成员兼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发挥律师团在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着力推行领导机关联系基层组织、基层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群众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要着力发挥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对话沟通的作用,进一步拓宽职工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社会组织释放正面信息、开展平等协商,引导职工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组建万名工会网络宣传员队伍宣传工会服务职工,搭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网络平台,及时了解职工诉求,收集职工心声,宣传工会工作,宣传工人阶级的先进事迹,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化解不稳定因素,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特殊职工群体不稳定因素的调研排查力度,积极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集体劳动争议事件。
(八)真情服务职工。加快全省工会帮扶中心向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的步伐,构建以省级职工服务中心为总领,以地级市职工服务中心为骨干,县(区)级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服务站、点为基础的四级职工社会服务工作网络。不断调整工会提供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探索困难救助、维权服务、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医疗互助、心理疏导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实现服务职工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总结推广中山工会义工服务队的经验,以招募工会积极分子、志愿者的形式把社会热心人士充实到基层工会中来,协助开展维权帮扶、工会法律政策宣传、职工素质教育培训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扩大工会的影响力。
(九)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进一步加大《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力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沟通联系,整合力量及时协调解决我省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建设,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
四、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十)成立广东省职工服务社会组织联合会各地级市分支机构。参照省总工会牵头成立广东省职工服务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做法,各地级市要成立广东省职工服务社会组织联合会地方办事处,将其作为本地区团结、联系、吸纳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平台,并负责承接当地政府转移或委托的社会公共服务,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业务指导、协调沟通、自治自律、项目统筹、资金扶助、人才支持、党团管理、资质评估等综合性服务。
(十一)培育发展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要积极探索建立工会自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扶持发展基金,为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形成“工会积极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职工群众受益”的社会组织培育模式。要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街道、社区层面重点扶持一批与工会工作相关、与职工群众贴近、与和谐劳动关系相适宜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服务类组织、职工文化服务类组织、职工技能培训类服务组织、职工权益维护类服务组织、劳资矛盾调解类组织、社会责任认证类组织等。
(十二)引导规范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和的具体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库,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要通过发展联合会会员的形式加大对背景清白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关注、联系、合作,在共同开展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中达到引导、规范的目的。要促进符合条件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和联合会会员资格;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可尝试采取“备案”形式,与其建立固定联系和长效机制,团结、吸纳一批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为促进社会公平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十三)联合带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要加强与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推行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实行行业监督,促进行业发展,共同举办技能竞赛、展览展销、集体协商等活动,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强与文化培训类社会组织的联系,联合企业、行业、社区中的各类文化协会,以工会主办、文化协会承办的模式推动各类文化协会在基层开展活动,如举办职工文化节等,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基金、相关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扩大工会对其影响和带动作用。
五、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作用
(十四)搞好组织管理。通过广东省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与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双向选择,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项目化委托、专业化服务、社团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服务和管理。要发挥工会政治性强的优势,团结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所指导联系的社会组织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逐步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领域的广泛覆盖。要发挥工会业务上的龙头引领作用,为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运用政策引导、合同约束、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制订服务标准、管理办法,促进社会组织自律和良性发展。
(十五)搞好品牌共享。要发挥工会“品牌”的效应,将工会已经成熟运作的特色服务品牌如工伤探视、金秋助学等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吸引一批有条件、有能力、有资质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共同促进工会社会服务向非公企业和异地务工人员延伸。要促进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品牌项目。
(十六)搞好项目合作。以广东省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名义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再以招投标形式转包给其他社会组织。各地联合会办事处要做好申报、落实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承接项目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十七)搞好资源扶助。要发挥工会的资源优势,制定本地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和标准,明确扶持对象、服务内容、联系机制、监管措施等,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社工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募集运作资金、内部制度建设、对外宣传交流等服务,为其健康、规范发展创造条件。
六、确保工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实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工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尽快成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将其作为工会创新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考核,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系职工群众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标准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力、服务力、创新力,要探索实行带动、引导和自主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指导社会组织从实际需要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凝聚职工,确保工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实效。
(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各级工会经费和社会筹资予以保障。要推动工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争取将工会转移的社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对政府授权或转移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公共财政给予支持,联合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好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会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中的经费支出责任,将经费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对于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采取项目招标和公益创投等方式,向社会筹集项目资金,向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招投标购买服务。
(二十)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观念上,在继续履行好工会传统职能外,要着力发挥枢纽型作用,找准参与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坚持以平等、合作、互利的态度加强与职工类社会组织的联系,在继续做好对职工群众的服务管理和对民间组织的防范抵御工作之外,重点做好引导职工群众和职工类社会组织有秩序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在工作作风上,要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多倾听职工的心声,多了解职工的疾苦,多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既要注重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服务,又要正视与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竞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始终保持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在工作方法上,既要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又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可以先将工会较为成熟的服务工作如工伤探视、法律服务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总结典型经验后,再继续扩大转移服务的范围。在工作能力上,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现代社会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努力形成构建枢纽型组织作用亟需的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会干部参与社会建设、协调社会组织的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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