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工总[2012]36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以下简称镇村)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广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镇村基层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就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是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的现实需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城镇化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加强调整时期,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职工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产生直接影响。把镇村工会建设好,发挥它们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中的作用,就会为城镇化稳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是加强党工共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镇村既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分布点,也是劳资纠纷的多发地带,还是流动党员的重要聚集地。把镇村工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它们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帮助镇村企业开展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活动,为实现党工共建、加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是落实“两个普遍”和履行工会职责的内在要求。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产业转移的不断发展,镇村区域企业数和职工人数也不断增长。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和未加入工会的职工多数沉淀在镇村区域,成为落实“两个普遍”(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简称“两个普遍”)的重点区域。把镇村工会组织建设好,发挥它们的作用和优势,抓基层、打基础就有了坚实的前沿阵地作支撑,“两个普遍”才能落到实处。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省镇村工会组织逐步健全、网络不断壮大,在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部份镇村尚未按照省总要求建立总工会或工联会;一些镇村工会组织缺人缺经费,影响工会职能的发挥;镇村工会干部素质、工作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都要求我们要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加强镇村工会组织建设,规范镇村工会组织管理,切实发挥镇村工会组织作用。
二、明确镇村工会的基本职责
(一)镇村工会要围绕镇村的中心任务和工会基本职责开展工作。
(1)推动区域科学发展。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工共建优势,把工会组建纳入镇村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以辖区内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作为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重点,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努力实现工会工作全覆盖。
(3)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开展和加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发挥其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作用。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让职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夯实基层化解劳动争议的工作基础。
(5)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组织培训本级及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
(6)实施送温暖工程。扎实开展好“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7)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二)镇村工会要发挥好服务、带动和替代作用。
镇村工会应从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多、中小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以及基层工会干部力量薄、维权工作受到较多制约、基层工会发挥作用困难较大的实际出发,发挥好服务、带动和替代作用。尤其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目前基层工会还难以承担的一部分维权工作;要积极组织一些活动带动基层工会“转”起来;要在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遇到阻力、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干部因为职工维权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受阻、企业发生集体劳资纠纷事件等情况下,发挥好上级工会代表、替代下级工会的作用,主动承担责任,靠前工作,化解矛盾。
三、建立健全镇村工会组织管理体制
(1)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镇:职工人数在2万人以上、企事业单位300个以上、经省确定为中心镇的,可以建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职能。是否建立镇总工会,由市、县级总工会依据当地情况确定。
(2)不够上述条件或暂无法建立总工会的镇,按照全总的要求应当建立镇工会联合会。目前还是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可以到换届的时候争取建立总工会或改为工会联合会。
(3)镇总工会、镇工会联合会每届任期五年。同时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相应机构。
(4)村建立村工会联合会。有企业5家以上的村,一律建立村工会联合会,通过联合制、代表制来起到领导、代表基层工会职责的作用。村工会联合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5)镇村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辖区内所属的基层工会实行镇村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建立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以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以镇村工会领导为主。贯彻属地管理原则,镇村辖区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委员会,由镇村工会统一管理。中央、省属企业(集团)工会分布在镇村的基层组织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产业工会的基层组织,按现有的管理体制暂时不变。
(6)镇村工会的活动经费,以同级政府拨款为主。基层工会经费上缴、留成等按上级工会规定暂时不变,各市、县级总工会可以在保证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情况下,从本地管理的工会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留存给镇村工会使用。镇村工会要有独立银行帐号,按全总、省总有关规定切实把本级经费收好管好用好。
四、加强镇村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一)选好镇村工会领导班子。
镇村工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要求,由所辖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村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镇村工会领导班子,分别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批准。镇村工会委员名额可根据辖区内会员人数确定,镇工会委员一般为15人至37人,村工联会委员一般为7至15人。镇村工会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设立较多的镇总工会,可设立由7-9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二)配强镇村工会领导班子。
(1)镇工会组建与镇机关内设机构相同。镇工会主席由镇党政副职级干部担任,或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副主席由相当于镇机关内设机构正职级别的干部担任,或享受镇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干部待遇。
(2)镇工会配备专职干部若干名。镇工会应配备专职干部若干名,原则上应是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人员不足的可以采取招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方式补充,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本级工会经费留成解决。
(3)村工联会主席由村“两委”副职担任。村工联会委员,上级工会可以发放适当的工作津贴。
(4)积极探索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建设。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积极探索招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借助社会资源,争取公益性岗位从事镇村工会工作。
五、加强镇村工会干部的培训管理
(一)建立镇村工会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省总工会《2011——2015年广东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和要求,按照培训工作长期性、针对性、多样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分级负责,以市县总工会为主,制定镇村工会干部培训规划。在培训班次上设立镇村新任工会干部岗前培训班、镇村工会主席培训班和各类工会业务工作专题班,在培训内容上要以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提升工会干部组织动员、沟通协调、协商谈判和化解矛盾能力为重点;在培训时间上要求镇村工会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7天;在培训方式上可采取现场跟班学习、远程教育学习、以会代训学习、论坛研讨学习、考察参观学习、挂职锻炼学习等多种形式。
(二)健全落实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
根据镇村工会干部的不同类型与级别,建立健全镇村工会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以目标完成情况和基层工会、职工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评价依据。制定镇村工会干部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工会和会员(代表)评议镇村工会干部制度,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工会干部,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对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镇村工会工作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镇村工会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明确镇村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镇村工会要按照“六好”的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具体是:
(1)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镇村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镇村工会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经费保障。
(2)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镇村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深入开展,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职工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3)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镇村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政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镇村中层正职待遇。区域内基层工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镇、村和企业工会“小三级”工会网络健全。
(4)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建立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定期召开会议,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健全区域性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率和履约率达80%以上。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区域内职工(含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集体劳动争议事件。
(5)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所辖区域无侵犯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现象发生。
(6)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送温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在80%以上。
七、切实加强对镇村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大格局。
上级工会要把加强镇村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大格局。上级工会对镇村工会工作的困难与问题要予以关注和帮助解决。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加强镇村工会工作提供理论政策支撑。县级总工会处在指导和服务镇村工会工作的第一线,要把增强镇村工会组织活力、指导镇村工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制度,抓出成效。
(二)大力开展争创“示范镇村工会”活动。
争创活动由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级总工会组织实施。县级总工会要制定争创活动具体实施意见,评选结果报省、市总工会备案。可从实际出发,开展争创先进县级工会、示范镇工会、示范村工会、先进基层工会“三级联创”或“四级联创”活动。县以上工会都要培养一批镇村工会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镇村工会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符合省模范职工之家标准条件的镇村工会,可以纳入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范围,授予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三)努力为镇村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在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解决活动经费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镇村工会的经费需求,保证其正常活动的开展。根据“坚持以我为主,多措并举保障”的思路,认真总结各地经验,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大投入做好镇村工会经费保障工作。一是把镇村工会干部纳入当地财政范围内统筹解决;二是加大镇村区域内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力度,上级工会确定一定留存比例给镇村工会使用;三是上级工会采取给予每个镇村工会一定数额工作经费补贴的办法;四是以奖代补,对镇村工会在年度考核达标或在评先评优中受表彰的镇村工会给予奖励;五是从事镇村工会工作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采取全总、省总、市总、县总各级地方总工会按比例分担的办法解决。要关心和爱护镇村干部,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对镇工会的要求参照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工会)
主题词:工会工作 镇村工会 组织建设 意见
抄送:广东省委组织部,全总办公厅、基层组织建设部。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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