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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1 15: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湛工总〔200869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市直非公有制企业:

为了加快我市非公制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力军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快,职工队伍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需要;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提高职工素质,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工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统战部、国家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总工发〔199515号)等法律法规对非公企业工会的任务、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广东省委办公厅粤办发〔199934号文也明确要求:“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要与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可以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0539号)提出:“已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尽快建立工会;已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以工会为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党工组织又有条件的,应同步筹建党、工组织。”由此可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目前我市还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对组建工会认识不足,迟迟未有建立工会组织。希望还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充分发挥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才有成效。因此,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工会、劳动、工商、经贸、外经贸、工商联和私营企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共同努力,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

各级工会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适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建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工会要及时协调解决,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劳动、外经贸和工商等部门在批准合同和章程、注册登记和执行劳动监察时,应严格把关,督促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各级经贸、工商联等部门要把帮助当地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协助、配合当地工会做好组建工作。

各级私营企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组建工会,开展工会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要求,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总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凡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民营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在建会中要坚持“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的组织原则组建工会。在建会形式上,具体要求是:

(一)有会员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二)会员不足25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基层工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作,也可以成立由几个企业组成的行业工会联合会。参加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企业设立工会小组,选举组长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镇、街道、村委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并隶属镇、街道工会领导。

(四)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可建立专业市场工会联合会。

(五)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后,所属的部分企业或企业的部分经济单位转为私有制经济实体后,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六)非公有制企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委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总之,非公有制企业一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会组织。如果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凡是各级工会组织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都不能参评。已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若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不能评为先进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线,开展工会工作,共谋企业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中共湛江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总工会等三个单位《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湛委办〔200718号文)的要求,结合实际,在本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建设稳定、和谐、发展的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建家标准和湛江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并把建家活动与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创造性工作,增强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工作规范、开拓创新、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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