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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湛江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5-12-13 09:05: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市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资金主要来源
(一)中央、省、市财政拔付的专项资金;
(二)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四)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来源。
二、帮扶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以及日常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
三、帮扶资金帮扶对象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五)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或就业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
以上帮扶对象是指所在单位难以解决困难的。
四、帮扶资金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户口本、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大病病理报告书、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所在单位工会填写《湛江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
2、报送:日常帮扶由基层工会按照条件认真核实求助者情况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湛江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委员会公章,连同救助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帮扶中心;“两节”送温暖和开展一次性活动帮扶,由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中提出帮扶对象并填写实名制汇总表上报帮扶中心;
3、核查:帮扶中心对上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帮扶条件;
4、审批:帮扶中心核实符合条件日常帮扶的,报市总保障部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涉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或救助资金额大的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发放:帮扶中心按实名制发放资金,帮扶对象签字领取。
五、帮扶标准
1、医疗救助:重大疾病给予3000元帮扶,特殊重大疾病给予5000元帮扶;
2、生活帮扶:视实际情况给予2000元帮扶,一般的给予1000元以下帮扶;
3、助学补助:(1)小学、初中阶段补助500元;(2)高中、中专阶段补助1000元;(3)大学阶段补助3000元;
4、法律援助:按每人次1500元帮扶。                              
六、帮扶资金的使用原则和管理
1、建立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保障工作部根据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工会经费投入等预算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由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会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2、帮扶资金的使用发放,必须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原则每年一次(助学不受此限制),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3、帮扶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手续齐全,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发放和使用帮扶资金时,由帮扶对象填写领取凭证并签名,特殊情况需要代签的,要提供补签回单证明或代签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4、帮扶资金(含帮扶资金存储利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根据预算在当年使用。
七、其他
1、帮扶资金使用原则上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2、此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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