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办法
一、不断深化对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家工作的认识
(一)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是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一贯要求。1983年3月14日,中央书记处指示:“工会要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2008年12月22日,中央书记处再次指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会组织的建设,各级工会组织只有充分依靠会员群众,扎实开展会员评家工作,才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要指示,把各级工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场地齐全、制度完善、活动常新、维权到位、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更好地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二)开展会员评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对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作出了部署,对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是会员群众自己的组织,本身应当是民主的模范。进一步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发扬会员民主,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
(三)会员评家是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的客观需要。当前,基层工会工作与党中央的新要求、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基层工会存在着民主制度不健全、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坚持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推进基层工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会员评家是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深入发展的有效机制。会员满意度是衡量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成效的根本标准。广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创新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会员群众参与工会活动的热情,共同建设好职工之家,增强基层工会的生机和活力。
二、全面把握会员评家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足额提交工会经费,按规定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注重吸纳职工加入工会组织,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等劳动竞赛,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素质工程。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积极开展“共筑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服务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活动,履行帮扶特困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
(六)加强自身建设。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坚持会员评家规范化运作
(一)会员评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与会人数,按全总《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会员代表中第二条执行。即:会员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不能召开会员大会的,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但会员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30%。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若人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二)会员评家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年度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工会工作职责情况。
(三)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四)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工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副主席在会上或书面进行个人履行工会职责述职。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根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满意率高于55%、且不满意率低于15%的,为民主测评满意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高于65%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等次。不满意率高于35%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等次。
(五)在开展会员评家活动中,要设立一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推选若干人组成,由组长主持评议大会。监督小组成员任期3-5年,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督小组成员。
(六)会员评家活动要推选若干名监票员、计票员,做好测评的监票、计票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七)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家结果,要逐个填表报湛江市总工会组织部。评家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四、会员评家的时间
各单位会员评家活动与本单位每年职工(会员)大会或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进行。时间为当年的第一季度。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推迟,但不能超过当年的9月份。
五、充分发挥会员评家的激励作用
(一)市总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市先进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职工之友。表彰适当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的比例。对于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根据全总、省总分配的表彰名额,择优向全总、省总推荐申报,由省总、全总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市先进和广东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的文件精神,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应把会员民主测评等次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获得先进、各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会员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 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市总在表彰市先进职工之家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同时,对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
(三)对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第二年会员评议仍不满意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已获得的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测评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四)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必须荣获相应层级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不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基层工会,该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当年不能参加工会系统评先。
(五)已经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没有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不予复查确认;连续两年不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加强对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领导
(一)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要在适当范围、集中一段时间,适时统一部署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市先进和全国、省模范职工之家从2010年起每年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基层工会组织达到100%;合格职工之家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基层工会,力争2010年达到7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5%以上。从2010年开始,各级工会在进行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时,要将 “会员评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既要注重会员评家工作开展面的考核,也要注重工作质量的考察。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要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和发挥作用的关系,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从本地区、产业(系统)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进“会员评家”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要在各类基层工会普遍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会员评家的新形式新途径,扩大会员评家工作覆盖面,推进会员评家工作实效。
(五)要建立会员评家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进行自查、互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要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湛江市总工会。
附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