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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3 17:43: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以上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根据此精神,委员名额的确定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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