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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申报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和市先进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2 09:4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评选申报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和市先进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会,市各产业工会,中央、市驻湛及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发展,市总决定于今年评选表彰10个基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10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和一批市先进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职工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一)湛江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10个。评选申报的对象是全国、省模范职工之家和市先进职工之家。
(二)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10名。评选申报对象是历年来曾获得市以上的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基层工会干部。
(三)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55个。评选申报对象是县级合格职工之家。
(四)湛江市先进职工小家45个。评选申报对象是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五)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55名。评选申报对象是全市各级工会专职干部。主要以基层工会专职工会干部为主,包括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和市级以下(含市)各种类型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工会专职干部,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组织员、协理员、助理员、工会主席等)。
(六)湛江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60名。评选申报对象是各级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兼职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技协会员、职工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广播员、电影录像放映员、各种业余文化活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由工会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委员中优秀分子。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农民工工会积极分子应予推荐申报。
(七)市优秀职工之友40名。评选推荐对象是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和基层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一)湛江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的名额分配,原则上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各推荐候选红旗单位、标兵个人各1个;中央、省驻湛单位和有关市直单位工会推荐候选单位、个人各3个。
(二)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县基层工会数量及工会会员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好、成绩显著的地方和产业适当倾斜名额分配。分配名额具体见分配表。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湛江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的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2、履行工会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法收缴和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3、坚持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注重质量,成效显著;公司制企业规范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主席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突出。4、坚持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操作性强;5、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无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6、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事业发展,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中成效显著;7、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推动企事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8、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送温暖工程"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措施,帮扶工作效果显著,职工满意;9、积极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机制健全,"安康杯"竞赛活动成绩显著.协助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两年内无较大伤亡事故;10、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评家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曾荣获市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会员评家满意率达到85%以上。被评为湛江市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的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带头服务职工。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6、近三年开展工会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并得到职工认可。曾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
(三)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的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不低于95%,其中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80%以上。2、劳动关系和谐。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曾获得湛江市A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3、维权机制建设好。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5、职工群众评价好。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6、企业安全生产好。两年内无重大伤亡事故。7、积极抓好职工之家建设,确认为合格职工之家,并连续三年开展评家活动,会员评家满意率必须达到85%以上。
(四)湛江市先进职工小家的条件
1、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组织健全,自身建设好,工作扎实,积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2、健全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3、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两年内无重大伤亡事故.
(五)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条件
1、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须在本职岗位从事工会工作二年以上,能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民主,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抓好基础工作,重视常规工作,突出重点工作;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善于把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积极推进创建和谐企业,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3、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和评家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4、镇(街)级以上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主席及副主席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从事工会领导工作三年以上;所领导的工会组织,其工作整体上要处在全市的前列;副职领导所分管的工作,必须有1—2项处在全市的前列。5、没有违法乱纪,近两年曾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称号。
(五)湛江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2、以人为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乐于奉献,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3、熟悉工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开展活动的方式,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表率带头作用。4、近两年曾获得本单位以上的先进个人称号。
(六)湛江市优秀职工之友的条件
1、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作风民主,情系职工,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2、积极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增强职工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团结,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3、积极帮助解决工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好评。4、分管的工会工作走在本单位或地区的前列。
四、评选表彰要求
(一)评选推荐候选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必须按条件经基层民主推荐,报经单位主管工会领导同意,才能向湛江市总工会推荐。中央、省驻湛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自行推荐,推荐的名单由市总工会组织部初定各3个候选红旗单位、工会工作者标兵参加全市评选。各地推荐的候选人由市总组织部从推荐候选人中按条件进行排队,报市总工会班子研究审定10个红旗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然后由市总工会组织部进行逐个考察,并在湛江日报进行公示。根据考察和公示后情况,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被确定为湛江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同时分别授予“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状”、“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状”、“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工会,不再授予此项荣誉。
(二)申报市先进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职工之友,严格按照条件民主评选,被确定申报的对象,要经本单位主管工会工作领导审查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才可申报。请各地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若上报名单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名额不予表彰。
(三)申报的候选单位及个人要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登记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可打印,字迹工整也可手写。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一栏请在表格内填写,不另附纸。整个申报登记表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机装订。撰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一份)。请各地将各类登记表(“湛江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网站”首页的“文件下载”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zjsz3339755.cn/)、先进事迹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市总组织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各地要加强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逾期不报的,作弃权处理。联系人:市总工会组织部苏明涛,联系电话:3339755,13692413252。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全市工会工作红旗单位申报登记表
3、全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申报登记表
2、湛江市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3、湛江市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4、湛江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5、湛江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6、湛江市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
 
 
 
 
湛 江 市 总 工 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湛江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2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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