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从制度的轨道防范停工怠工事件
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从关注职工权益的角度,提出了诸多议案,有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发言。更令人难忘的是,有3名异地务工人员首次获邀成为特聘委员,并有15名异地务工人员列席会议。
工会界别谏言
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郭泽宇
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和工人文化宫建设
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郭泽宇提交了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加快我省工资集体协商步伐的建议,另一个是关于将各级工人文化宫等地方工会文化阵地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郭泽宇指出,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因企业工资分配不合理而激发劳动关系矛盾,引发劳动争议的事件逐年上升,导致集体性劳动纠纷增加。“工资集体协商如果能早日立法,就能从制度的轨道预防和规范停工、怠工事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工人文化宫的问题,郭泽宇指出,当前工人文化宫资金缺乏、人员老化,不能有效发挥其工会文化阵地的作用。郭泽宇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工人文化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身份,让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各级政府应依法保护工会文化阵地,加大资金投入,规范人才管理。
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
修订相关条例明确规定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在工资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钻法规空子,给工人算加班工资时采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导致加班工资比日常上班工资还低,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最为普遍。她举例,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元,一般工人的薪酬是由几部分组成:最低工资、技能(津贴)、计件工资、年限(补贴)等。一名月薪2300元的工人,平时的每小时工资应该是2300元÷21.75天÷8小时=13.22元;加班的每小时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5倍,就应该是19.83元,而有的企业用最低工资来算加班工资,就变成1500元÷21.75天÷8小时=12.9元,结果加班工资比平时工资还低。李少梅建议,应加大劳动监察和巡查,并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工资计算方式。
【热议】
希望以后政府能更关注民生,关心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省政协委员、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德球
工青妇应积极整合资源,互相配合与支持,共同建好枢纽型社会组织。
——省政协委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尤镇城
当看到一些老劳模一家七八口挤在二三十平方米的房子里时,我感到揪心。建议全总、省总和当地政府共同解决老劳模的住房资金问题,让这些社会的标杆,晚年能有个安定的住所。
——省政协委员、湛江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江少霞
希望改善异地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职工帮扶向不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尤其是加大对患病职工的帮扶力度。
——省政协委员、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杨泽
异地务工人员感言
【热议】
■省政协特聘委员
何晓玲
“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外来工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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